2月27日晚,三亞市消防救援支隊崖州區大隊聯合轄區公安派出所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間,消防人員在一居民自建房內發現違規停放了8輛電動自行車,且存在私拉電線充電現象,該自建房一層為芒果包裝材料店,店內存有大量包裝用的紙張、紙箱和塑料筐等易燃物品,樓上為出租屋,如果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消防人員立即要求負責人將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清理出去,并告知負責人,該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則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第七十五條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元的處罰。這也是海南開出的首張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行政處罰決定書。
消防部門提醒: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不得停放在室內和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更不要占用消防車通道;場所負責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在禁停區域醒目位置張貼禁停標志,并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點,且停放點與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間,應采用實體墻安全分隔,周圍不要放置任何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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